互联网大佬奇虎公司360与腾讯QQ,曾因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而对簿公堂,引起全国关注。去年下半年,宁波的两家公司也互相指控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且诉诸法院。近日,法院对这两起案分别作出判决。涉案的两家公司同属互联网行业,他们分别开发有外贸管理软件“富通天下”和“畅想软件”,在业内皆有相当的影响力,相互之间形成竞争关系。
两公司互相起诉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为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前者成立于2003年,后者成立于2011年,两公司为关联企业,拥有“富通天下”系列外贸管理软件,一个主要负责开发,另一个负责运营。2005年中源公司还注册了“富通天下”的商标。
去年5月,中晟公司发现宁波的一家互联网企业畅想公司员工在一个影响较大的QQ群发表《畅想与富通(公司和软件)对比》、《畅想与富通天下比较》、《畅想与XX通(公司和软件)对比》等PPT文件,同时将这些文章发送给其公司客户,并通过新浪微博推荐阅读。在这些文章中,出现了X通、X通天下或富通天下“功利性很强,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富通(X通)估计应是同行中口碑最差,无所不用其极,攻击性很强,缺乏底蕴”等语句。
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发现这些文章后,认为畅想公司使用虚构、捏造、污蔑的语句,诋毁他们的产品与服务,内容严重失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涉嫌不正当竞争。2014年6月26日,中源公司、中晟公司以畅想公司进行商业诋毁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诋毁行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万元。
畅想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并拥有专属商标,“畅想”系列外贸管理软件为其主要产品。当中源公司、中晟公司以畅想存在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后,该公司也提起了诉讼,状告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理由同样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其他合理费用61100元。畅想公司起诉的理由为:中晟公司员工在发给其客户的邮件中声称“畅想的报表是要钱买的,这是绑架客户”,“这几年全国各地畅想用的不好的,换成富通的不是几家而是上百家”等,这些结论捏造事实,涉嫌商业诋毁;此外,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在官网发表的《从战略合作伙伴的高度来甄选软件服务商———富通天下中标华飞公司ERP项目》文章中称,畅想公司“由于技术实力和系统框架所限,最终还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华飞公司的问题”,出现“速度越来越慢、远程性差、软件扩展性差、报表输出性能差、缺少财务系统”等语句,涉嫌诋毁畅想公司;中源公司、中晟公司曾在阿里巴巴外贸圈外贸服务论坛发表《外贸服务市场不是娱乐圈》,两公司对其的起诉理由捏造了事实,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此外,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在某QQ群上用最高级形容词进行自我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因此,中源公司、中晟公司侵害了其企业名称权,目的在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双方都存在不当行为
今年2月3日,市中院对中源公司、中晟公司诉畅想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畅想公司在其官网连续三日刊登对原告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的致歉声明;赔偿两公司损失12万元。
两天之后,市中院对畅想公司诉中源公司、中晟公司案也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员工的邮件属于商业诋毁,在官网宣传时使用最高级形容词构成虚假宣传,其他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公司停止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行为,在官网连续三日刊登对畅想公司的致歉声明;赔偿畅想公司经济损失和全理费用共4万元。
对法院这两个判决,畅想公司和中源公司、中晟公司均表示不服,都向省高法提起上诉。
同业企业应互相尊重,共守商业道德
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吕甲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名逐利无可厚非,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即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对于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与一般的社会公德相等同,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惟利是图对企业而言虽然不违反商业道德,但这种商业道德必须是该领域中的交易参与者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企业在宣传时有适当夸大情有可原,但不能诋毁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尤其不能通过优劣对比的方式进行对比营销,对外宣传必须有度,在没有相应的官方机构授予荣誉的情况下,用“最”、“惟一”、“第一”等含有绝对性、排他性的最高级形容词作宣传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吕甲木最后表示,同行业内的企业,应该互相尊重,在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有序竞争,共同为社会贡献力量,如果互相贬低,其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缺乏制度约束的竞争没有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