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15日

顺手牵羊,富二代成盗窃犯

案情简介:被告人成男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成男一度比较苦恼,在向好友黄男诉苦后,黄男表示这样的前女友一定要给她一个教训,知道被害人经济条件富裕后,2013年8月初,成男在黄男的怂恿下拿走了被害人放在梳妆台上的卡地亚手表,并将手表直接交给了黄男,后黄男给了成男15000元的。并在成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手表销往澳门,得赃款66000港币。被害人找成男协商此事,成男据实以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成男主动报案但并未称自己涉嫌盗窃,在第二天如实讲述了事实经过。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16万元,属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遂以盗窃罪对成男提起公诉,对黄男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承办经过: 我所经过调查阅卷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顺手牵羊案件,虽然过程简单,但涉案金额较大,且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接收成男家属委托后我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求其家属尽力赎回涉案的被盗手表,以退赔给被害人,尽量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另一方面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且同案犯黄某系犯意的提出者,并在共同犯罪中出谋划策,且事后获利较大,应当以盗窃的共同犯罪追究其刑责,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起诉阶段将同案犯黄男列为了第一被告。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成男的主动报案及如实供述行为,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对成男是否构成自首展开了辩论。认为被告人成成的到案经过,虽从表象上与一般意义上的自首有所出入,但从自首的法律规定及立法本意来看,其主动将自身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在公安机关正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的行为,仍符合自首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及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自首。最终法庭虽未采信辩护人的这一观点,但其考虑到被告人成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并已退赔被害人等情节,在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判处了二年的实刑。


被告人成男家境富裕仅仅因为一时泄愤想给前女友一个教训反而让自己深陷囹圄。可谓法盲。对于本案辩护人来说虽然被告人及其家属很满意这个结果并且放弃上诉,但从辩护及法理角度来看,辩护人认为该案的自首情节,仍有值得商榷的空间,如进行上诉,一旦二审法院认可辩护人的观点,本案尚有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余地,故本案在总体成功的情况下,可谓带有一分遗憾。